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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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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26-00030 [ 主题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6-07-21 10: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建科发〔2026〕12号
[ 名称 ] 关于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关于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时间: 2026-07-21 10: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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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5年,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5〕16号),统一规范了全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认定流程、各方工作职责及管理要求,修订颁布了《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标准》(DB61/T5125-2025),为规范全省申报事项,持续优化绿色生态小区评价认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旧评价标准适用衔接

所有新申请预评价的项目按照《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标准》(DB61/T5125-2025)开展评价,已按照《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DBJ61/T83-2014)通过预评价的项目按照原标准开展终评价。

二、统一年度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申请预评价须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且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进行。绿色生态小区年度集中评价认定,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与初审,省厅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

三、明确评价结果管理

预评价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全省绿色生态小区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终评价;终评价审核通过的项目,认定为陕西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予以公开。

四、优化申报资料内容

申报单位按照《陕西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认定申报资料及报送要求》(附件1)报送申报材料,绿色生态小区申报所需各类资料,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陕西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认定申请资料及要求.doc

       附件2:陕西省绿色生态小区申报书.docx

        附件3:陕西省绿色生态小区自评估报告.docx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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