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 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适用细则(试行)》《陕西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试行)》已经 2025年12月24日第1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适用细则(试行)》
《陕西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试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1日
(全文公开13-20〔20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