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工作,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从业条件的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
二、登记时间及方式
2026年1月1日起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进行登记。
三、登记基本信息和要求
(一)基本信息
所填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以及证明从业人员招标专业能力的相关信息等。省级一体化系统将代理机构完成登记的信息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全国平台及陕西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登记要求
1.代理机构在登记系统内应录入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投标等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
2.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代理机构也不得聘用已受聘于其他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需从完成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
3.代理机构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登记路径
通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政务服务”模块中的业务办理,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代理机构登记虚假信息的,有权向我厅反映;
(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代理机构注销的,应当进行信息撤销登记。
(三)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力,选取登记的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登记业务开展前,招标人已委托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业务的,应当督促代理机构尽快完成信息登记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029-63915744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15664863817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承诺书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操作手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