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示范项目批复意见的函》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25年-2026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创建示范(以下简称长安杯)活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创建工作专班(附件1),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创建具体工作。
二、申报范围
(1)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等工程项目。
(2)注册地在陕西省内的施工单位在省外、境外施工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及数量
长安杯创建周期两年一次,每次不超过100个。省内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先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资料,省外、境外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资料,2025-2026年度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6日至30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资料初审,结合日常监管签署意见,审查结果于2026年2月6日前报省长安杯创建专班办公室(地址:西安市龙首北路西段7号航天新都写字楼5层516室,联系电话:86243598),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先进合理,施工过程中安全管控有力,工程质量优质。工程规模应该符合长安杯创建的规模要求(附件2);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经过1年以上5年以下使用;
(三)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50%以上;
(四)工程项目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五)本省施工企业申报的省外工程应获得工程所在地省、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或评价;本省施工企业申报的境外工程应获得所在国政府部门质量奖。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到区(县)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质量、安全类行政处罚;
(三)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成工程;
(四)已参加过长安杯创建或评选而未列为示范或获奖的工程;
(五)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申报程序
长安杯按企业自主申报、设区市推荐、省复查、评审、公示发布等流程进行。
(一)企业申报。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示范创建申报表》(附件3)及企业申报资料清单,并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
(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出具《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示范项目申报资料审核表》(附件4)和《2025-2026年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创建示范推荐汇总表》(附件5),
加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章后上报。
(三)复查。省长安杯创建专班将适时对项目资料及工程实体进行现场复查,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交通、水利、铁路等专业工程的申报、推荐工作由省级交通、水利、铁路等监管部门组织后报省长安杯创建专班,复查工作由相关省级专业建设监管部门会同省长安杯创建专班开展。
(四)评审公布。通过现场复查的项目经评审、信用核查等程序,经省长安杯创建专班同意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以电子版为主,使用光盘或U盘存储报送。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逐步制定本地优质工程长安杯培育计划,实施动态培育、管理,择优推荐。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推荐,推荐、复审过程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
(四)对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报长安杯创建活动。
(五)强化过程和事后监管,对出现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投诉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质量问题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取消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附件:1.2025-2026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示范创建工作专班名单
2.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3.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示范项目
4.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示范项目申报资料审核表
5.2025-2026年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创建示范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