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绿色高质量发展,巩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成果,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一)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职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和监督管理,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相关工作。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发展中心负责落实新型墙体材料法规政策宣传培训,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技术和产品应用,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范围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应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国家、我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国家和我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符合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检测手段等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程序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初次认定(延续)程序: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认定资料(附件1),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并在申请表盖章后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程序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在厅官网公示,并向符合认定产品企业发放认定证书。
二、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
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鼓励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积极采用生产效率高、能耗低、技术先进和安全可靠的生产工艺,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向绿色建材方向发展。积极引导生产企充分利用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不断扩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模。
各市要以贯彻落实《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为抓手,支持新型墙材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对通过绿色建材认证的新型墙体材料,要提高其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动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中的应用。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工程项目产品应用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产品质量抽检,及时通报检查和抽检结果。汇总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台账并于每季度末月随申报资料一并报送(附件2)。请各市分别报送一名业务联络人员,于2月7日前将联络人员信息表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jc5776@163.com。
联系电话:029-63915776
附件:1.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资料清单
2.陕西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台账
3.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业务联络人员信息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