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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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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23-0008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3-12-01 14:3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23-12-01 14: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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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23〕123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省厅对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以下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凡宣布废止的省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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