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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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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23-000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3-11-06 15: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23-11-06 15: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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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231187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度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精神和厅《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厅发〔2023〕1162号)要求,经认真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27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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