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3﹞109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承接查验活动,维护物业服务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规文件,拟制了《陕西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现征求修改意见。
请于2023年7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征集邮箱786103917@qq.com。
联系人:康保林、段召兵 电话传真:029-6391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