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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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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23-000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3-02-14 16: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做好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14 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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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消函﹝20231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
住建部官网发布公告,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将分别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两项标准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更全面、更严格执行好该两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该两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该两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二、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还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三、有关单位编制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中的消防技术审查报告,应明确注明适用的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其他消防技术标准。
省住建厅还将适时邀请有关专家对两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进行宣贯,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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