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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创建“长安杯”成绩突出企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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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21-0020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1-12-03 14:3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对创建“长安杯”成绩突出企业的通报

关于对创建“长安杯”成绩突出企业的通报

时间: 2021-12-03 14: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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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质发﹝202110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要求,充分发挥荣获“长安杯”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现通报近三年来 “长安杯”创建数量领先、成绩突出的15家建筑业企业。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15家企业记良好记录一次,希望继续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不断创新技术质量管理手段,充分汲取质量管理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全省其他建筑业企业要以受通报企业为榜样,弘扬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鲁班精神,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成为建设工程质量建设的推动者和受益者,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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