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1〕23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要求,推动我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我厅决定统一设置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标志(以下简称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保护标志设计样式
保护标志由陕西省传统村落徽志、主题词、村落名称、二维码、监制单位、公布日期等6部分组成,具体样式及要求见附件。陕西省传统村落徽志、主题词、监制单位按统一样式及内容制作,村落名称、二维码、公布日期要根据每个村落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并按统一样式制作。村落名称为公布列入陕西省传统村落名录的具体村落名称,不写其所在的镇(乡)、县(市、区)、市(区)。二维码为该村链接到“陕西村镇”公众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看到其村落信息。公布日期为公布该村列入陕西省传统村落名录的具体年月。
二、落实挂牌要求
陕西省传统村落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为悬挂匾牌,可用于室内或室外悬挂展示。我厅提供标志牌样式,各地可根据当地特色选择木、石、金属等适宜材质制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放大制作成碑状标志牌,但文字、内容等应与保护标志要求一致。
所有列入陕西省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应设置标志牌,原则上各地要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挂牌保护工作(含标志牌制作)。标志牌的知识产权属于我厅,除用于陕西省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标志牌样式、历次公布文件、陕西省传统村落对应的二维码可以通过百度网盘下载,网盘为https://pan.baidu.com/s/1oyXBsk19LcWnMBvVJ7VoVw,提取码:9e2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村镇建设处 李 君 薛 钢 029-6391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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