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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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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21-001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1-03-16 16: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

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

时间: 2021-03-16 16: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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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2110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规范收费行为,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15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在建设工程报价中计入,进行劳保费用结算,确保建筑企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省上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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