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0〕100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第三批省级传统村落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25号)要求,在各地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省级六部门组织传统村落专家评审认定,并向社会公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将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北郭村等106个村落(标★村落为国家级传统村落)列入第三批《陕西省传统村落名录》,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要求,认真做好列入第三批《陕西省传统村落名录》村落的建档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文物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