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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督导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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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9-0024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9-09-06 15: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督导调研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督导调研的通知

时间: 2019-09-06 15: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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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质发〔2019〕1076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地铁施工坍塌、塔吊倒塌、居民楼倾斜等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34号)和2019年9月6日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建设工程城市消防安全五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9〕9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的通知》(陕建质发〔2019〕1050号)要求,为确保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省厅决定自即日起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时间
  拟定于9月9日至9月27日,具体到达各市(区)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调研分组
  第一组:西安、咸阳、杨凌、西咸、宝鸡
   长:厅建管办主任张丹
   员:7名专家
  第二组:铜川、榆林、延安、神木、府谷
   长:厅城市管理处处长段玉鹏
   员:7名专家
  第三组:渭南、韩城、汉中、安康、商洛
   长:厅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宋世锋
   员:7名专家
  三、督导调研方式
  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奔现场等方式,对各市、县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建筑工程项目每个地市至少抽查2个市区建设项目,每个设区市至少抽查2县(区),每个县(区)至少抽查2个在建项目;西咸新区抽查2个新城,每个新城抽查2个在建项目;杨凌、韩城、神木、府谷各抽查2个以上在建项目。
  四、督导调研内容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一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安全攻坚行动落实情况。(依据陕建发〔2019〕1129号、陕建质发〔2019〕1050号文件要求落实)。二是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34号)工作要求:1.扎实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2.突出排查地铁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城镇危旧房屋等易发生事故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并组织力量确保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到位,严防事故发生;3.注重做好暴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的安全防范,及时采取转移工地人员、对临时建设设施进行加固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二)消防质量安全。一是各地主管部门消防审查验收工作承接情况;消防审查验收内容、程序、相关检查记录及法律文书;二是五方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消防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情况;消防质量安全过程控制情况。
  (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理发〔2019〕28号)、《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建理发〔2019〕2号)、《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建理发〔2019〕2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陕建理发〔2019〕1018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各县市“市容环境大扫除,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开展情况。
  (四)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教育和培训档案情况;特种作业的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查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真正堵塞安全漏洞,打牢安全生产基础,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以新的面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市(区)住建部门对照督导调研内容,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开展自查,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逐项说明各项督导调研内容完成情况,并梳理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对督导中指出的问题,要积极主动认领、督促及时纠改,切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省厅对工作滞后、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整改注重实效。各地要对这次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梳理,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坚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该停工整改的停工整改,直至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各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此次督导调研配合工作,组织准备汇报会,通知相关部门参会汇报分管工作,并指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全程协调,确保督导调研工作顺利进行,联络员姓名及电话务于9月9日16:00前报至省厅质安处。
  联系人:马哲
   话:029—63915782   真:029-6391578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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