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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清理“特勤”名称标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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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9-002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9-07-05 11: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无
[ 名称 ]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清理“特勤”名称标识的函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清理“特勤”名称标识的函
时间:
2019-07-0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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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规范清理“特勤”名称标识的函》(建房物函[2019]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物业企业开展规范清理工作,并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规范清理情况报省厅房产处。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规范清理“特勤”名称标识的函》(建房物函[2019]4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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