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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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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9-001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9-01-30 09:5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9-01-30 09: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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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9〕102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熟练掌握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定义、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处罚标准,切实学懂学通,提高执法水平。要通过网络平台、报刊等多媒体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宣传,提高企业个人对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强化企业依法承包守法经营。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建筑市场执法,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处置、追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三、加大曝光力度。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查处的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采集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监管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让失信企业和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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