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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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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8-003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8-12-27 11: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转发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转发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2-27 11: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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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8﹞208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建设委员会、市政公用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城镇化不断发展,城市桥梁建设数量不断增加,养护管理任务日趋繁重,部分桥梁安全隐患凸显。各地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桥梁安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专业机构和队伍,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二、加强养护管理,抓好隐患排查
  各市桥梁主管部门是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要按照城市桥梁相关养护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全面检测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要落实责任,及时进行加固维修和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切实履行职责,严肃责任追究
  各市桥梁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对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排查工作不认真、排查检查责任不落实、维修管理制度不健全、维修整治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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