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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优势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政策扶持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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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8-003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8-11-20 10: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优势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政策扶持力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优势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政策扶持力度的通知

时间: 2018-11-20 1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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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8〕393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区市交通局、水利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当前统一放开全国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我省建筑业企业整体竞争力偏弱,拓展省(境)外市场能力不足等实际,为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水平、扶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引领带动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追赶超越、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52号)、《关于扶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陕建发〔2017〕3号)精神,学习借鉴四川、河南、广西、安徽等省市的经验做法,切实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0〕210号文件明确的“取得建筑、公路、铁路、市政、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取得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要求落到实处,持续释放政策红利,现就做好列入省级重点扶持的优势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政策具体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建筑、市政、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石油化工、电力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注册地在陕企业,可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上述其他施工总承包和对应专业承包最高等级资质。
  (二)央企及外省大型建筑企业总部整体迁移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分立成立子公司在陕落户的,可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市政、公路、水利水电、电力、机电等类别施工总承包和对应专业承包最高等级资质。
  (三)已取得建筑、市政、公路、水利水电、电力、机电等类别任意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上述其他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对应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其中涉及桥梁、隧道、输变电、钢结构等多个专业资质的仅限二级)。
  (四)外省及本省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在陕成立子公司,或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在陕行政区域内贫困县成立子公司,可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市政、公路、电力、机电等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对应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五)已取得建筑、市政、公路、水利水电、电力、机电等类别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可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上述总承包对应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其中涉及多个专业资质的仅限二级)。
  企业申请上述施工总承包和对应专业承包资质时,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除外,涉及交通、水利类别资质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申请企业名称、已有资质类别和等级,及申请获批的资质类别、等级等内容函告省交通运输厅或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许可的资质,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扶持政策给予办理。省级扶持重点优势企业当年有效,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凡纳入政策扶持内的企业,应做出“五年内企业不迁出陕西(贫困县企业不迁出注册所在地)”的承诺,注册地在陕省级重点扶持企业资质分立省外成立子公司的,原企业申请所分立出去的资质增项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施工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对照表见附件。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特级资质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对应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时;一、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申请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时,需通过陕西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入企业资质申报系统,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后提交,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带条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递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不再对资质标准的相关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人员社保、代表工程业绩等)进行考核。
  (二)央企及外省大型骨干企业总部整体迁移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分立成立子公司在陕落户的优势企业,需提供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说明企业总部迁移、在陕落户及整体发展战略布局,及现有施工总承包类别和资质等级,申请工程总承包资质和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等级等相关情况),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审签后,通过陕西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入企业资质申报系统,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后提交,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带条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直接递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不再对资质标准的相关指标进行考核。
  (三)外省及本省特级资质企业在陕成立子公司,或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在陕行政区域内贫困县成立子公司,申请相应资质时需通过陕西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入企业资质申报系统,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后提交,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带条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递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按照申请资质的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对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进行审核。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细化监管措施,及时通过网上核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加快数据归集共享,公开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结果,回应群众关切。
  (二)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对通过弄虚作假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未履行承诺提前迁出注册所在地的企业,纳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重点监控对象,给予市场准入限制。
  (三)规范企业资质变更。对依据本通知获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其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资质许可的,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进行重新核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许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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