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8〕12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安委〔2018〕1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报送有关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报送工作。对于纳入监管范围的事故,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时限,在事故报送信息系统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对于未纳入监管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与安监和应急部门联系,在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五方责任主体等有关情况书面上报省厅安全处。对于发生事故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省厅将约谈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并将约谈和处理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