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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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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8-003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8-10-10 17: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通知

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8-10-10 17: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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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质发〔2018〕12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安委〔2018〕1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报送有关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报送工作。对于纳入监管范围的事故,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时限,在事故报送信息系统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对于未纳入监管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与安监和应急部门联系,在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五方责任主体等有关情况书面上报省厅安全处。对于发生事故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省厅将约谈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并将约谈和处理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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