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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6月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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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8-002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8-07-10 10:4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2018年1-6月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8年1-6月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8-07-10 10: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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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8〕18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省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改革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第一年,各地紧密围绕中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十三五”规划的谋划安排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21号)等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1-6月,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项目143个、总建筑面积1509.76万平方米。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6月绿色建筑项目按设计标识星级划分,一星级项目83个、建筑面积960.48万平方米,二星级项目59个、建筑面积522.13万平方米,三星级项目1个、建筑面积27.15万平方米;按项目类别划分,公共建筑63个、居住建筑78个、工业建筑2个;按城市划分,西安市104个项目,西咸新区18个、咸阳市7个项目,宝鸡市、榆林市各3个项目,安康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各2个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监管工作。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规定和要求有序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做好第三方评价机构项目报备和公示公告等衔接工作;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加强诚信管理。
  (二)提高绿色建筑项目工程质量。按照年度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的目标,加强绿色建筑建设过程监管,推动项目的实施,不断提高年度绿色建筑项目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的比例。
  (三)助力发展省级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各地要加大对已获得省级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项目监督管理力度,每半年向省厅报送一次生态小区项目建设情况,确保按照标准建设实施。积极筛选、推荐项目,推动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发展。
  联系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白云中  电话:63915775
  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张 凯  电话:87235171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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