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8〕5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现将住建部《关于请报送2017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建质质函〔2018〕19号)转发你们,请对2017年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表格并加盖住建主管部门公章,于5月20日前书面报厅安全处,并将电子版发至1328315203@qq.com。
联 系 人:宫光明
联系电话:029-6391578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