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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2017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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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8-002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8-04-25 16: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请报送2017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关于请报送2017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时间: 2018-04-25 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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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质发〔2018〕5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现将住建部《关于请报送2017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建质质函〔2018〕19号)转发你们,请对2017年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表格并加盖住建主管部门公章,于5月20日前书面报厅安全处,并将电子版发至1328315203@qq.com。
  联 系 人:宫光明
  联系电话:029-63915783(传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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