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8〕4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陕安委办〔2018〕2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镇安县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按照省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要严格落实停工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