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8〕2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的通知》(建标﹝2018﹞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实施。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相关宣贯工作。要不断加大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定额足额拨付园林绿化养护资金,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巩固园林绿化生态效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