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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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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8-001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8-01-11 16:3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报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函

关于报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函

时间: 2018-01-11 16: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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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法函〔20181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贵办《关于报送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函》(陕府法发〔2017756号)要求,我厅及时梳理了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报送贵办。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4日

 

 

 

附件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指导、帮助和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住建行业重点环节为突破,积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我厅行业立法、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力推进行业立法工作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制定立法工作规程,健全专家论证环节,广泛听取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意见,积极推动行业立法工作。一是加快推进行业立法。争取省人大和省政府将《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列入了2017年立法计划。积极启动《条例》的立法工作,向省法制办报送草稿和立法说明,完成立法资料汇编印刷,并两次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对《条例》的修改和网上征求意见。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赴西安市、铜川市展开调研活动,对《条例》进行多次修改。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财经委上报了《2018年立法计划和2018年-2022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建立将《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和修订《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作为明年的立法项目。二是积极促进《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释义的编写工作。根据贯彻省人大要求,拟制《开展释义编写工作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了释义编写工作,目前正配合省人大法工委修改释义。三是配合做好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贯彻贵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730号)要求,科学制定我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组织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地方性法规24部(拟废止的3部、拟修改的2部、继续施用的19部)、省政府规章9部(拟废止的2部、拟修改的1部、继续施用的6部),实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二、积极履行省级部门职能

  一是依法履行规划监管职能。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陕西省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办法》和《陕西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管理办法》,逐步规范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提请省政府出台《陕西省沿黄生态城镇带规划(2015-2030)》,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陕西省十三五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推进《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积极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难题。加强规划管控,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开展陕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和《陕西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聘任14名省城乡规划督察员,扎实做好省级监管督察工作。成立省城乡规划建设测绘遥感技术中心,建立遥感监测平台,在西北地区率先对设区市实施了城乡规划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突破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侵害“三区四线”、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等问题图斑991个,提请省政府通报12起典型案件,向市(区)政府下发40份督察意见书,严肃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两年来,共追究城乡规划违法违规有关责任人32人,补偿城市公共绿地130万平方米。二是依法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能。坚持扶持服务、深化改革转型、强化监管规范的原则,促进我省建筑业发展稳步发展,目前完成建筑业产值4147亿元,同比增长17.2%。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指导力度,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64家建筑业优势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根据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加快建筑用工信息网建设,组织现场观摩推进经验做法,有效促进了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活动,共清理欠薪金额8.49亿元,17家拖欠企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加大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推广力度,在建的2413个项目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针对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事件,紧急出台《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行动计划》,组织三个检查督导组,突击检查62 个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15份,发放调查问卷180 份,加大了对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7989个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18个,对9家施工企业、2家监理企业、1家招投标代理机构、1家造价咨询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的行为。组织招投标和中介服务市场整治情况专项督查检查,对134家(次)单位涉嫌串通投标的行为给予通报,责成项目所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三是依法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提请省政府召开房地产市场专题工作会议,组织召开全省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座谈会,研讨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确保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四次会商西安市相关部门,指导出台“限售”“限购”等多项调控政策,抑制该市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升、市场过热的趋势。连续两次下发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通知,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截至11月底,全省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814.84亿元,同比增长14.5%,增幅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3个百分点。全省累计商品房销售面积3923.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35%,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20.85个百分点。全省累计商品住房可售面积3247.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99%,较去年年底净减少811.99万平方米。截至11月底全省去化周期10个月。 四是依法履行公积金监管职能。以健全监管体系、严格制度监管、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督、完善政策规定、查处违规行为为重点,全面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联合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采取信息化手段,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督导住房公积金缴存,实现应缴尽缴。健全监管体系,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出台《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引》,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精简办理要件,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建立个贷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将逾期信息纳入诚信系统,加强贷后管理,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质量。采取月通报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等形式,规范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维护了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五是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为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我省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评选授予46项工程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推荐10个项目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4个项目参加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评选。派出三个工作组督查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随机抽查60个工程项目、累计面积372.9万平方米、下发执法建议书12份。专门抽查了西安市地铁五号线TJSG-13标段、TJSG-15标段两个在建项目和地铁三号线吉祥村站、大雁塔站“问题电缆”整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西安市地铁办,及时督促整改。督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68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6份。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有力,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活动,全省共开展执法行动1463起、查处非法违法行为996起、下发停工通知单237份、下发整改通知单2281份,共处罚款37.3万元,排查施工企业2856家,排查出一般隐患5520项,98%得到整改率整改。精心拟制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省住建系统共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册83000余份,展出安全生产宣传牌1300余块,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出台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了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制定《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省级文明工地考核指标,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检查通报,将“铁腕治霾·保卫蓝天”落到实处。六是依法履行建筑节能监管职能。积极推进《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实施,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会同财政、发改、工信等省级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力促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的发展。将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作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的专项内容之一,编制《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与产品目录》,组织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强化对材料进场复检、施工、验收等事中事后管理。

  三、稳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贯彻中省指示精神,加强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取消省级城乡建设方面行政审批事项3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一、二、三级资质核准),厅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比例由50%提高至60%。全面梳理报送投资报建审批事项目录及材料清单,对省级2项、市县各8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及材料清单进行了规范。梳理报送涉企登记备案事项13项,对设定依据、备案内容及层级进行了规范。对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目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整合证照清单提出了修改意见。按照“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梳理、论证了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经认真研究,梳理保留为省级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二是督导“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落实。为进一步深化厅“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职能转变,起草《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督促各处室抓好贯彻落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照7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区分任务、明确标准、划分时限,集中进行了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制定了整改措施。三是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一单两库监管系统的作用,通过发文件督导、编写操作手册、建立工作群等方式,积极指导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工作。目前省级“一单”数量为18项,“两库”中执法人员为157名,市场主体企业名录库23338家,人员235873名。四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对厅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对照省政府督查意见全面进行整改并报送了整改报告;核查整改了网民反映的3起问题;草拟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向省信用办实时传输行政许可类信息21894条。五是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精神,区分行业特点,结合领域实际,制定出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对任务和要求进行了明确。高度重视省政府赋予我厅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等3大任务,对标《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以营商环境排名靠前的省市为目标,采取赴外省学习调研、召开座谈讨论会、深入企业论证、书面征求意见等手段,在全面分析、摸清掌握营商环境底数的前提下,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的目标,制定《简化施工许可办理工作方案》,与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共同牵头制定《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工作方案》和《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六是积极稳妥做好向自贸区和西咸委托下放事宜。按照省政府令199号要求,制定下放工作方案,完成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6个管委会(杨凌、西咸、高新、经开、国际港务区、浐灞)签订了委托下放省级行政管理事项10项(委托8项,下放2项)。协调厅许可处采取分批轮训、现场教学、岗位锻炼等方法,对各自贸区负责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先后两次向省发改委报送支持西咸一体化和大西安建设的建议,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支持大西安建设。

  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把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作为推动“法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梳理47项公共服务事项、375项权力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将258项行政处罚中的155项作为市县属地监管事项,主要由市县住建部门进行监管。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6项。 二是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推进城管体制改革工作组,两次召开全省各市政府和主管局座谈会,协调召开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建立了市、县和省级相关部门信息报送制度和工作联络机制,三次对试点城市和改革进展缓慢的地市下发了督办函,统一组织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对2048名城管执法科级干部进行了培训,完成了8058名科级以下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会同省编办对省级城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划转、编制调整工作进行调研,同时协调省编办印发《关于加快理顺市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完善组织机构的通知》,加快推进市县机构设置。全省已有8个设区市出台《实施方案》、设置“1213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宝鸡、渭南、延安、汉中4个设区市、38个县实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等5个设区市市本级已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15个县已完成管理平台建设。三是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指导。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指导各设区市开展依法行政自查工作,组织人员赴咸阳市、铜川市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实地检查调研,进一步推动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四是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贯彻《陕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厅机关和有执法权的部分厅直单位相关人员,专程赴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局实地调研,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指导市县两级城管单位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清理20176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2份(继续有效的14件、已过有效期需重新制定发布的28件、废止的30件),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处室及时修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核管理办法》,对《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等5份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向贵办进行了报备。召开规范性文件研讨座谈会,对《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进行逐条研究修改。《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被《省政府公报》刊登。六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针对案件的疑难问题,采取实地调研、座谈讨论等办法,研究案情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办案能力。转发住建部《行政复议建议书》,指导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目前已办结20起、正在办理1起行政复议案件。继续推行诉讼案件长效常态化应诉机制,积极应对人民法院2起诉讼案件。

  五、完善领导决策机制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把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重要环节抓紧抓好。一是完善领导决策机制。我们注重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论证、领导集体民主讨论等决策机制,对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县域城镇建设管理、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转型升级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法律专家论证,确保决策合法有效。二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把宪法法律学习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外聘专家授课、集中组织学法、研讨交流体会等方法,在全系统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等法律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机制,丰富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学法内容,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突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指导西安、汉中、铜川等设区市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附件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完成情况

佐证材料

1、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省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和措施

1、贯彻中省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部署精神,召开推进城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建立省市县联络机制,督办试点城市改革进度,加强城管队伍培训,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陕发〔201622号)

2、关于报送《陕西省城市管理条例》草稿和立法说明的函(陕建函〔2017104号)

2、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服务企业发展,按照扶持服务、深化改革转型、强化监管规范的思路,促进我省建筑业发展稳步发展,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52号)

2、印发《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行动计划》

3、《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积极推进《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实施,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会同财政、发改、工信等省级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力促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的发展。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

2、会同财政、发改、工信等省级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3、编制《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与产品目录》

4、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依法履行规划督查监管职责,积极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3号)

2、制定印发《关于开展陕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3、《陕西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5、积极贯彻中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1、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2、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陕西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办法(试行)〉〈陕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试行)〉〈陕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发〔201792号)

3、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厅发〔201755号)

6、贯彻中省指示精神,加强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1、《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2、《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3、制定了《简化施工许可办理工作方案》;

4、与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共同牵头制定了《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工作方案》和《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住建系统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陕建发〔2016272号)

8、认真梳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报送《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函》(陕建函〔201730号)

2、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关于报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函》(陕建法函〔20181号)

2、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017112,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冠军听取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工作的专题汇报。

12017824,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冠军同志在《厅办文处理专用单》上批示“请任勇同志安排部署好,尽快开会”。

22017825,城建处、法规处《关于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20171128,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冠军听取了法规处“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题汇报。

120171122,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冠军同志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上批示“请张阳同志牵头推进,近期听一次汇报”。

220171128,法规处《关于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体进展的汇报》。

3、按照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年度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完成情况

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关于报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函》(陕建函〔2018〕号)

4、制定和公布行政裁量基准

组织专人对原《陕西省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陕建发[2011]245号)进行研究后,正在起草《陕西省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陕建发[2011]245号)

5、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贯彻《陕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厅机关和有执法权的部分厅直单位相关人员,专程赴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局实地调研,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指导市县两级城管单位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1、《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陕建发〔2017212号)

2、《关于赴省公安系统学习调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相关情况的函》(陕建函〔201757号)

6、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

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诉讼案件应诉、行政复议处理、规范性文件起草、重大工作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均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陕永律顾字〔2017178号)

7、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已报备规范性文件数量

全年共制定5份规范性文件,均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

1、关于上报《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备案报告(陕建规备字〔20171号)

2、关于上报《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备案报告(陕建规备字〔20172号)该《管理办法》刊登在“省政府公报”2017年第七期上。

3、关于上报《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备案报告(陕建规备字〔20173号)

4、关于上报《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备案报告(陕建规备字〔20174号)

5、关于上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的备案报告(陕建规备字〔20175号)

8、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行政应诉案件数量

全年积极参加行政应诉案件2

120171014,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陕0721行初22号;

220171214,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三行初字第00009号。

 

依法提交答辩、证据情况

按当地法院要求,按照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关于做好汉中市汉台兴旺墙材厂行政诉讼案应诉准备工作的请示》、《关于做好杨高强等14人行政诉讼案应诉准备工作的请示》;《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负责人因重要公务活动不能出庭应诉的情况说明》《证据目录》《行政诉讼法律汇编》等。

 

负责人出庭或指派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情况

厅负责人因公务繁忙不能出庭时,签订《授权委托书》,均委托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

2起行政诉讼案,法院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我厅坚决执行法院判决。

1、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陕0721行初22号;

2、三原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三行初字第00009号。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落实情况

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我厅积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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