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8〕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安委〔2017〕2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要紧密联系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