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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委办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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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7-003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7-11-29 10:1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转发省安委办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转发省安委办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7-11-29 1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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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质发〔2017〕12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的通知》(陕安委办明电〔2017〕1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好12月1日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氛围。同时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开展宣传周的情况(总结、统计表、视频至少1个、图片至少5张)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孙海亭  电话:029-63915830 63915700(传真)
  邮 箱:499384098@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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