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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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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7-0029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7-09-15 17: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9-15 17: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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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函〔2017〕76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我省2017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7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住建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未设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及省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8.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必须精通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基础理论,了解国内外进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四)论文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者,应能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在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由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至少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情况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2.《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15份,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U盘报送)。
  (二)评审资料类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在提供最高学历的同时还需提供专业院校第一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注册打印的带有有效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明)。
  2.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近5年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完成的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含封皮、目录、正文)和论文打印件(打印件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宋体加粗2号字、摘要用宋体4号字、正文用仿宋3号字)。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主要反映本人近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和科研成果。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明。
  (三)其他材料
  1.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由评委会保存备用),要求人事部门收集后统一张贴在A4纸上(请用胶水粘贴一个角,不要全部粘贴),照片下面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推荐委托函》(附件4)1份。
  3.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1份。
  (四)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17年9月30日。
  2.各市所属单位或其他省级部门上报评审资料时,须持有关市人社局或主管上级部门委托评审的信函,否则不予受理。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签字盖章。
  3.各种评审表格须用蓝黑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填写,要字迹端正清楚,内容真实,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复印件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顺序如下:①目录;②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③任职资格证书;④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⑤身份证; ⑥聘任证书或文件;⑦继续教育证书;⑧各类获奖证书;⑨论文;⑩其他。
  5.申报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单另装入文件袋,复印件2份分别装订后,与原件一同装入牛皮档案袋,档案袋应牢固结实、可封口、无破损,每人限定2袋,纸质材料袋封面粘贴《工程系列报送材料目录》(附件1),不得使用塑料文件袋(盒)。
  6.单位人事部门报送材料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岗位,须在该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认真做好答辩准备,具体答辩办法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陕人发〔2008〕209号)文件执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评审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离退)处,逾期不再接收。
  地 址:省政府前大楼9层12号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029-63915871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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