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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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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7-002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7-08-14 16: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废止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的通知

关于废止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的通知

时间: 2017-08-14 16: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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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标发〔2017〕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05年颁发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进行了复审,复审结果为废止此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此标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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