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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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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7-002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7-08-14 16: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无
[ 名称 ]
关于废止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的通知
关于废止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的通知
时间:
2017-08-1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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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标发〔
2017〕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
2005年颁发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进行了复审,复审结果为废止此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此标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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