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
住建部城建司《关于分解落实〈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的函》(建城海函〔2017〕18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陕建发〔2017〕314号)要求,对“十三五”市政基础设施确定的主要指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填写附件表1和表2,于2017年8月14日前报送省厅。同时,对辖区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规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附件表3,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送省厅。
联系人:李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