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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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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7-0025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7-07-10 16:1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

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

时间: 2017-07-10 16: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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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质发〔2017〕7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4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10日前将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季度报表》(见附件1)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包括提升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等。
  二、请各地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系人,负责本地区提升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工作。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2)传真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马哲 029-6391578263915783(传真)
  E-mail地址:1770619155@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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