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7〕7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4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10日前将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季度报表》(见附件1)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包括提升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等。
二、请各地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系人,负责本地区提升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工作。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2)传真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马哲 029-6391578263915783(传真)
E-mail地址:17706191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