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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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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7-002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7-05-25 10:1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时间: 2017-05-25 1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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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质发〔2017〕6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22号)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消安委发〔2017〕3号)精神,为有效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职责。要清醒认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特别是夏季高温炎热、用电量大、火灾事故高发的特点,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把立足点放在火灾预防上,放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上,放在提高全行业消防安全意识上,扎扎实实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检查督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前,认真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集中整治建筑施工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改,确保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在集中检查的同时,要强化常态化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拉网式检查巡查,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提高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强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突出工作重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针对建筑施工行业特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是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自查自纠和专项排查整治都要紧紧抓住火灾隐患整改这一关键环节,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凡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彻底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尤其是违法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泡沫塑料作墙体保温层、违规设置影响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障碍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线老化、用电设施超负荷运转、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等违规问题,必须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挂牌督办整改,责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采取万全之策,严防死守,确保消防安全。
  四、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预案演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认真研究本地区、本行业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指导企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和人员设备,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熟练掌握消防装备器材使用方法,提高自救互救和灭火能力。要督导高层和地下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点开展灭火演练,增强施工人员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五、强化教育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发挥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广泛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鼓励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和“96119”热线举报火灾隐患,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在岗员工的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培训,提高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基本技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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