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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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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函

时间: 2019-11-14 15: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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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厅认真贯彻中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以重点环节为突破,积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部署精神,厅党组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法治工作的厅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处长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从领导机构和组织体系上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保证。为推进法治政府创建活动,2018年7月我厅专门印发《创建法治政府示范省级部门活动方案》和创建活动任务清单,将重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到责任处室,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有序进行。
(二)狠抓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治观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七五”普法部署精神,始终把普法宣传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印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指导西安、汉中、铜川等市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省住建厅网站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并在每年“12.4”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实施周年纪念日,宣传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组织全省住建系统65家单位参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我厅获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单位组织奖”,全省住建系统14家单位、21名个人获得奖励。为进一步规范领导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建设行业涉及面广,法律法规多,专业性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等特点,每年邀请法律专家来机关宣讲法律知识,进行专题辅导,通过讲案例、摆事实,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结合执法换证,组织对机关干部专题培训考核。2016年我厅被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单位。
(三)加强行业立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行业立法工作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近年来,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要求,我厅积极与原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共同研究,积极推进新型墙体、地下管线、城市公共空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先后起草修订了《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陕西省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和《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陕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一步丰富了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目前正在推进《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修订工作,通过行业立法保障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为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我厅及时出台立法工作规程,积极与原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反复沟通,制定立法项目实施方案,强力推进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专家论证环节,听取专家意见,邀请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省人大代表、原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等立法专家专题研讨,确保立法的正确方向。
(四)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中省指示精神,加强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年以来,我厅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2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项;取消省级行政审批事项2项,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项,取消地市初审的省级审批企业资质5项;向6个自贸区片区委托省级管理事项7项、下放省级管理事项3项、下放市县级管理事项1项;向14个四类功能区委托行政管理事项2项。将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到自贸试验区。二是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区和四类功能区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认可”等5项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改革的基础上,在全省县以上单位全面推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和“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证照分离”改革。2019年,在自贸试验区实行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三是进一步放宽规范市场准入。根据中省统一部署,我厅每年全面梳理修订住建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放宽准入门槛,规范准入机制;分行业逐项目梳理修订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进一步统一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2019年,取消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对投资者工程设计业绩的要求;自贸试验区内的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我省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不再执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四是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立综合服务中心,将分散在多个业务处室办理的14个行政许可事项、1个审核转报事项、3个备案管理事项、3个其他服务事项,共计534个办理项进驻服务大厅。通过实行“一厅式”办理,推进“一站式”服务,企业资质新办升级增项业务的办理时限减少到20天,资质延续由20天压减至10天,外省企业入陕登记由30天压减到5天。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完成了审批服务事项AB类清单1505个目录1571个办理项、国网清单42个目录49个办理项的填报任务。五是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1月上线“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实现了电子化审批、无纸化办理。在省级14个行政许可、1个备案管理、4个其他服务事项均实现“一网通办”,推行包括11项行政许可、1项备案管理、4项其他服务事项的“不见面审批”。2018年,推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不见面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建造师、三类人员企业名称、注册地变更一次申报、系统关联、自动变更,交通、水利、通信等跨行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二级建造师、三类人员等6类人员的“电子证书系统”上线运行,水利等跨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现“电子化审批”。六是大幅精简证明和盖章环节。在严格遵守住建部令资质标准的基础上,精简原件核对指标134项。先后将部分企业资质申报要求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清理和规范。取消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中资质证书副本、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4项材料,取消建筑施工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八大员考核指标,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新申请业务实行了“以考代审”。
(五)规范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权力运行,正确运用公共权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把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作为推动“法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梳理47项公共服务事项、375项权力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将258项行政处罚中的155项作为市县属地监管事项,主要由市县住建部门进行监管。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6项。二是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推进城管体制改革工作组,两次召开座谈会,协调召开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启动会,建立市、县和省级相关部门信息报送和工作联络机制,三次对试点城市和改革进展缓慢的地市下发督办函,统一组织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对2048名城管执法科级干部进行培训,完成10835名科级以下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会同省编办对省级城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划转、编制调整工作进行调研,同时协调省编办印发《关于加快理顺市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完善组织机构的通知》,加快推进市县机构设置。指导全省10个设区市出台《实施方案》、设置“1213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宝鸡、渭南、铜川、延安、咸阳、汉中6个设区市、48个县实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除安康外其他9个设区市市已完成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24个县已完成管理平台建设。三是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指导。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指导各设区市开展依法行政自查工作,组织人员赴咸阳和铜川市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调研,进一步推动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四是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贯彻《陕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厅机关有关人员,专程赴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局实地调研,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指导市县两级城管部门贯彻落实。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清理2017年6月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2份(继续有效的14件、已过有效期需重新制定发布的28件、废止的30件),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处室及时修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核管理办法》,对《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等5份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按程序报备。召开规范性文件研讨座谈会,对《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逐条研究修改。六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复议和应诉工作研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推进会,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剖析典型案例,提高投诉查处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办理质量。针对案件的疑难问题,采取实地调研、座谈讨论等办法,组织厅机关业务处室、厅法律顾问、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疑难问题座谈会,研究行政复议案情,面对面地宣传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办案能力。转发住建部《行政复议建议书》,指导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在坚持依法按程序办案的同时,还积极沟通协调当事人、厅法律顾问和法官,共同学习探讨,形成共识。
(六)完善领导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把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环节抓紧抓好。一是完善领导决策机制。注重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论证、领导集体民主讨论等决策机制,对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县域城镇建设管理、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转型升级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法律专家论证,确保决策合法有效。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制度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二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把宪法法律学习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外聘专家授课、集中组织学法、研讨交流体会等方法,在全系统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等法律培训活动。健全学法用法机制,丰富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学法内容,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出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和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下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向住建部报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八)创新方式方法,加强行政监督。建立资质审批核查监督机制,出台核查监督相关规定,对升级和新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各处室审查完成后,由厅领导按照批次随机抽取5%的数量进行核查,对综合服务中心作出的延续决定,采取事后抽取3%的核查。近三年来,我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
(一)把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要求如何更好地融入到具体业务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
(二)部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多宏观和原则性规定,刚性约束不足。
(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还需加大力度;行政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按照中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选准突破口,抓住关键点,着眼长远,稳步推进。
一是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将依法行政任务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政绩考核中的一项硬性指标。在法治政府建设上投入足够的精力和资源,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软硬件设施的投入。
二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细化。改变当下法治政府建设操作性制度偏少的现状,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方案更具备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对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条款,应当逐项说明制定的法律依据并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文件内容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四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建设。涉及法律问题的行政决策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作出决策。完善专家评估论证。重要决策应当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完善公众参与、征求意见渠道,扩大听证范围,健全意见回复程序,明确听证记录法律效力,增强公众意见对决策的约束力。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检查验收为契机,进一步贯彻中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创新开拓,狠抓落实,努力使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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