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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7/1 8:35:47 文章点击数为:71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4]6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今年年检工作,并针对2003年资质年检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企业要认真核对资质证书上的资质与网上年检申报资质是否一致。

2.企业应在5月21日5月31日期间完成网上年检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没有参加年检,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3.6月30日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成当地企业网上年检审查工作,并队三级企业做出年检结论。

4.7月10日8月10日期间,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本地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收齐后分批到建设厅核盖年检章。

5.资质年检完成后,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年检总结、企业年检数据汇总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汇总等材料于7月10日前报建设厅。

 

  

OO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