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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6/29 15:22:17 文章点击数为:251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4]4号

 

各市房产局(建设局),西安市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土地建设局,各有关开发企业: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现将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2003年度资质年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由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年检的一级开发企业。

2、省建设厅03年12月31日前核发二、三、四级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由西安市建委上报换证的企业不参加03年度年检)。

3、外省市来陕注册登记的开发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03年度开发企业年检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2004年3月20日。

三、年检办法及要求

今年年检将采用建设部开发的 “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企业版)中的资质年检上报功能上报年检数据和上报书面年检材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于该软件年检功能为新增功能且已升级为V2.0版,原已购Vl.0版软件的企业可通过网络在线升级为V2.0版使用此功能,也可直接在我厅购买升级版软件。

直接在省建设厅申办资质的开发企业于2月20日前在省建设厅领取年检申报表并购买软件,04年2月底以前向省厅上报信用档案信息、年检信息和年检材料(材料按附件2提交)。

由各市初审上报省厅核发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在企业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取申报表,统一购买软件,年检资料报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各市主管部门在年检资料初审时对企业上报的信用档案信息、年检信息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企业信息通过“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管理版)分别生成信用档案信息备案文件和企业年检信息备案文件,连同其他材料报省厅

(材料目录见附件1)。

各市应尽快布置本地区的年检工作,指导企业掌握软件使用方法,组织企业认真填报信用档案信息和年检信息,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每个企业须提出明确的年检意见

四、年检工作的重点内容

1、企业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情况;

2、企业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3、企业近两年的经营状况,是否连续亏损、资不抵债,是否承担开发项目;

4、企业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短斤缺两”等欺诈行为;

5、商品房销售中,是否按照《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

五、根据年检情况,省厅将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1、未按时报送房地产信用档案信息的,填报信用档案弄虚作假的;

2、无正当理由严重拖欠开发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3、持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

4、开发企业未经批准预售商品房,或经管中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短斤缺两”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开发企业未予妥善解决的;

5、商品房销售中,未按规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

6、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7、未按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

六、领取年检资料地址:省政府大楼6-1ll房。

联系电话:87293256            87294714

 

附件1: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厅资料目录

附件2: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提交给各市管理部门的资料目录

 

附件1 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厅资料目录

1、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年检的文件;

2、签署初审意见的企业年检申报表;

3、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备案文件软盘;

4、企业年检信息备案文件软盘;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上报给各市的年检书面材料留各市存档。

 

附件2: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提交给各市管理部门的资料目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甲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的单位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报告;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信息软盘和房地产信用档案信息软盘;

4、《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副本(原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指开发项目土地证、工程规开发项目划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8、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文件(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9、上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的公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两书执行情况报告(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企业上年度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