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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9/1 12:01:18 文章点击数为:253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各物业管理公司:

 

为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培育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我厅委托陕西省物业管理协会在广泛征求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现作为全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推荐性指导标准颁布试行。

 

OO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