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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公布2004年第一批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4/7/1 11:07:31 文章点击数为:846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2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5号),我部组织了2004年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

  234家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按时提出了资格复审申请。经查审,212家企业符合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标准,资格复审合格;22家企业须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再视情况进行复审。另有2家企业逾期未申请资格复审,其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2001430日建设部第24号公告颁发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自200451日起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2004年第一批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合格企业名单 

     2、2004年逾期未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资格证书自动失效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OO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