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通告
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第74号部令)等文件精神,现将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结果通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请于通告之日起7日以内以书面形式交(寄)送陕西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方法,我厅为举报者保密。特此通知。
单位请寄:陕西省建设厅建筑业处
地 址:西安市新城大院9层63号
邮 编:710003
附件: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