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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建设部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6/30 14:30:14 文章点击数为:74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4]27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设计、施工及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建科[2004]10号)已下发执行。有关《城镇住宅计量供热技术指南》的具体内容请登录建设部网站(网址:www.cin.gov.cn)“建设科技”栏目查询。

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性。今后,凡新建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分户热计量设计、既有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热计量改造必须按照该指南的要求进行设计、改造;要针对指南的有关内容和现行的技术标准加强对设计人员的培训;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使供热计量系统和其它采暖方式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

各单位和个人如有疑难问题或意见和建议,请函告:省建设厅科教处,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邮编:710004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