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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印发2010年城建管理工作要点 打响“十一五”收关之战(图)

发布时间:2010/3/31 8:11:29 文章点击数为:207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2010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对于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的各项任务十分重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以加强全省各级城建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与配合,确保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在“十一五”规划收尾阶段顺利通关。  

  今年全省城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工作全局,加大以县城为重点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充分发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水平;以各种创建活动为抓手,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寓管理于服务当中,提高城建行业服务水平。开拓创新,务求实效,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点一:加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2010年,全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计划完成投资535亿元,比2009年增长30%。完善市政公用服务功能,抓好2009年133个百镇建设项目建设,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百镇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要点二: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对今年计划建成和开工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督导,及时通报建设情况,对设施运行进行重点监管,确保2010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目标要求。

  建立城镇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动态考核机制,制定出台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开展动态考核和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制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营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召开全省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现场会。制定出台关键岗位操作规程,组织对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实行规范科学管理。

   要点三: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在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现场会,确定推进方案。成立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专家组,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

  要点四:重点抓好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加强对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监管,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狠抓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从2010年开始,关中和陕北地区集中供暖城市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到2011年底,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召开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加强供热计量技术培训,积极推广供热计量改造先进经验和做法。

  对全省新建建筑执行供热计量标准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对未执行标准的企业以及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对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并纳入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鲁班奖等评比事项的评价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城市、单位和项目不得参与评比表彰。对已命名的要进行整改,仍不能完成热计量任务的城市、单位和项目,建议原命名机关取消命名。

  要点五: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调研制定出台《陕西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精心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完善考核验收工作机制。组织对2007年以前省政府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进行复查。加大对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工作指导力度,为2011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造条件。

  要点六: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

  加快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及时通报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对未编制规划的风景名胜区进行重点监管,规划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各类建设项目。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对项目审批后的监管。对各地贯彻《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严查风景名胜区违法行为。

  指导各地整合风景名胜资源,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扩大风景名胜区规模,完善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组织召开华山申报世界遗产工作座谈会,及时研究解决申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研究大秦岭申报世界遗产的可行性,加快“人文陕西”、“山水秦岭”建设,推进大秦岭旅游。

  要点七:强化城建行业监管力度

  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督促各城市落实整改措施,保障水质达标。及时排查燃气行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加强供气管线的日常巡查,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居民安全用气意识。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提高市政公用养护作业水平,确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各地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指导,改变城市环境脏、乱、差的面貌。继续组织开展对城建监察人员的上岗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执法水平。

  201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全省城建工作的目标进行了定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稳定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3.5平方米,县城人均道路面积9平方米;城市燃气普及率92%,县城燃气普及率68%;创建5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0.4平方米以上,绿地率力争增加1个百分点;设区以上城市全面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