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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4/7/16 9:31:57 文章点击数为:77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27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建设部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二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发布)

 

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发布)

 

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4.《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5.《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1996年7月1日起发布)

 

  6.《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