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fd.png ztsx.png ztzc.png dy.png

关于征集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通知

互动交流> 调查征集

关于征集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通知

时间: 2025-09-02 10:54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dy.png

陕建发〔2025140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行业协(学)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部署,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09号)和《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有关要求,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我厅拟组织编制《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2026年)》,现公开征集相关技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要求

(一)征集范围

1.城市更新技术。主要包括信息感知与数据融合技术、规划与设计技术、智慧运营与管理技术、历史文化保护技术和韧性提升技术等。

2.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主要包括高性能围护结构技术、高效能源系统技术、智能化控制与管理技术等。

3.“好房子”建设技术。主要包括建筑长寿化技术、建筑产业化技术、品质优良化技术、绿色低碳化技术等。

(二)技术类型

1.推广应用技术

1)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发展方向和技术标准要求。

2)编制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但尚未大面积普及应用。

3)推广应用技术应充分体现技术特点和优势,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工程应用,实施效果良好,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应有相关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2.限制或禁止技术

1)不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发展方向和技术标准要求。

2)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3)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

4)目前属于限制使用类,有必要调整为禁止使用类的也可一并提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近3年资信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申报单位满足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申报当年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近3年不得发生较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三)申报单位应是技术成果持有单位或案例服务对象,申报案例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四)本次征集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请、择优采纳、动态管理”原则。

(五)已纳入往期发布的《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请单位填写《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征集表》(附件1)或《陕西省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征集表》(附件3),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资料,电子版资料发送至要求邮箱,纸质申报资料交由推荐部门(单位)审核。

(二)组织推荐。推广应用技术推荐要求: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技术。部省直属有关单位、省级行业学(协)会,中省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可直接申报。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并对所推荐技术的真实性负责。

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推荐要求:必须由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推荐前,应组织辖区内相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提供完善的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该技术在实际工程应用中的负面案例或风险评估报告等。

(三)专家评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报的技术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后正式发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推广应用技术有效期2年。

(四)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推荐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推荐部门(单位)统一报送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申报书(一式两份,A4规格胶装成册,申报书与证明材料需合并装订)及汇总清单。纸质材料请报送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同时将申报书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各推荐单位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上报推荐函及相关申报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焦正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电话:029-63918633 15829600937

邮箱:kjc5775@163.com

附件:1.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征集表

   2.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信息汇总表

   3.陕西省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征集表

   4.陕西省建设领域限制使用技术信息汇总表

   5.陕西省建设领域禁止使用技术信息汇总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