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本站支持IPv6

省厅开展全省重点示范镇规划编制工作

发布时间:2011/3/16 15:22:36 文章点击数为:693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对重点示范镇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市以及重点示范镇要按照城乡一体化、城市社区化和建制镇建设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重点示范镇总体规划修编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因地制宜 统筹城乡 开展重点示范镇编制工作

  按照本次重点示范镇建设要求,通知强调,需对各重点示范镇的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明确镇的功能定位、产业支撑、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等;明确2011年—2013年的建设项目时序,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建设。通知要求,需尽快开展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照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各方情况,提出各建设地块控制要求;明确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开发强度控制要求、用地规模、范围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等;对近期建设、旧城改造、影响城镇景观的重点区域以及工业区、居住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具体项目建设,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不得开工建设。

  西安、宝鸡、咸阳、延安四市需提前完成各项规划编制

  通知要求,西安、宝鸡、咸阳、延安四市要在重点示范镇中选择1个镇,在3月25日前完成总体规划修编、项目起步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并做好督促指导;3月28日前要将总体规划和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报省厅进行技术审查。其他重点示范镇要抓紧时间组织落实,3月25日前完成重点示范镇总体规划修编,3月28日前报省厅进行技术审查;同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4月25日前完成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5月15日前完成项目起步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各重点示范镇需加快工作进度,3月14日前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

  规划未通过审查者不予下达用地指标和项目资金

  据了解,此次规划编制工作由各重点示范镇负责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市、县规划建设部门督促指导,报送省厅进行技术审查。规划经审批后,市规划建设部门需及时报省厅备案。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未通过审查的重点示范镇,将不予下达用地指标和建设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