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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管局专家曹峰解读西安限购令

发布时间:2011/3/17 11:45:06 文章点击数为:1154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对老百姓来说,房子确实是天大的事!限购令一出,就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市房管局专家曹峰在耐心地解答完市民关心的限购话题后,深有感触。两个小时的热线,市民关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二套房认定、资格审查、家庭和户籍关系、限购时间、限购对房价影响等方面。

  ■焦点一

  在校大学生不享受购房政策

    【市民提问】:“孩子在西安上大学,父母是外地人,能在西安买房吗?”

    【部门回答】:在校大学生的户籍属于集体户口,其在上学期间属于“短暂停留”,购房时不能按西安市户籍对待,因此不能以其名义在西安城区购房。只有在大学毕业后,户口落在了城区,属西安稳定人群后,才有资格购房。如果大学生家长在西安有购房计划,则必须提供其父母本人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焦点二

    郊4县有房者回城区购房受限

    【市民提问】:“我已经在城区买了房,再到4个县买房,受限购令约束吗?”

    【部门回答】:对于有在周至、户县、高陵、蓝田4县购房计划的市民,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郊4县不在限购之列。户口在城区且已经在市辖区买房的市民,如果还想在郊4县购房,则不受限购令的约束;如果在郊4县有房产,还想在市辖区购房,则按照限购套数规定执行即可。

  ■焦点三

  时限以2月25日网签为准

    【市民提问】:“我在限购令出台前,买了一套二手房,钱已经交了,可还没有进行网签认证,也就是没有过户,可这已经属于我的第三套房了,属于限购之列,我现在该咋办?”昨天,市民王女士在热线中显得非常着急,她说如果毁约了,要付20万元的违约金。

    【部门回答】:新建商品房买卖或二手房交易,只要在限购令出台之前也就是2月25日之前,进行了购房合同网签或备案的,就有效,但如果没有进行网签或备案的,现在要进行备案,则要依据新政进行资格审查。如无购房资格,则不能进行购房。像王女士这种情况的,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建议其赶紧停止交易,尽快与中介或开发商协商退款,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焦点四

  18岁以上子女可独立认购

    【市民提问】:“我儿子已经超过18岁了,能在市辖区内以孩子的名义购房吗?”

    【部门回答】: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市辖区家庭,18岁以上的子女可以独立购房。新版限购令规定,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焦点五

  两种途径认定住房套数

    【市民提问】:“我现在住的是单位分的房改房,房产已经分配给我,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这样的房子占用套数名额吗?”昨天,在限购热线中,有部分市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部门回答】:房管部门可通过两种途径查询个人房产信息,一是利用房产档案,二是依据商品房预售系统,这两种途径就可以查询出个人到底拥有几套住房,然后结合新政,来判断其是否有购房资格。

  ■焦点六

  外地的纳税或社保证明无效

    【市民提问】:“我马上就要调到西安工作了,在深圳的纳税证明能行吗?” 

    【部门回答】: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户籍在外地、工作在西安的人,想要买房的,其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必须在本市,不在本市的,即在限购范围之内。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