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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镇域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8/5 17:10:13 文章点击数为:58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陕建发〔2021〕16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中市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新期待,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决定开展镇域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建设,探索整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可复制借鉴的成熟经验。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以沿黄河流域、秦岭沿线、汉丹江流域乡镇为重点进行推荐。
二、推荐数量
根据各市所属区域、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推进情况,镇域生活垃圾产生及治理情况,县级财力和支持情况,确定各市推荐数量(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一)市级高度重视,县级积极支持,镇级创建意愿强,镇域生活垃圾治理有一定基础的建制镇。
(二)黄河流域、秦岭沿线、汉丹江流域重要生态节点,因产业模式、干道交汇、地理区位等原因导致生态压力较大的镇。
(三)距县中心城区较远,有意向规划建设垃圾填埋、焚烧、微生物分解法等处理设施的镇。
(四)原则上不与拟推荐为乡村振兴示范镇的建制镇相重叠。不考虑城关镇、城边镇等已纳入城市垃圾治理的镇。
(五)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效果明显的镇。垃圾治理模式新颖、收转运流程顺畅、治理成本较低,具有可供复制推广经验的其他镇。
四、推荐程序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局要认真征求各县委县政府意见,指导符合条件的乡镇报送有关推荐资料(见附件2和3)。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报告,于2021年7月16日18:00前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评审后,确定32个镇域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名单,省上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随后发布。
联系人:郭振威  翟建哲  宋春雨
电  话:029-63915740(兼传真)63915797
邮  箱:517083777@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