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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7/12 16:45:40 文章点击数为:863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发〔2021〕158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中市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1号)要求和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半年来,各地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6月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84.86%。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各地依据《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和《关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陕建发〔2021〕73号)精神,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全流程闭环管理。目前,各地已初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底数清”、“排查清”、“整治清”、“监测清”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的“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
(二)及时部署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部署会议精神,5月20日召开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会,总结梳理前期工作,分析研判工作形势,交流各地经验做法,要求各地统一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妥善解决整治不彻底、管理不到位、清扫不及时等各类问题,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短板,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三)报送秦岭情况。根据省人大常委会5月10日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的要求,及时向省人大报送了《关于秦岭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同时,要求涉秦岭区域市(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提高重视程度,增强群众秦岭生态保护意识,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员、运动员、监督员,促进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四)开展实地调研。5月下旬,由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推进办公室组成调研组赴咸阳、安康、商洛市进行实地调研,调研采取座谈、实地查看、入户访谈等方式,对7县(市、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给予肯定,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予以指正。
(五)推广典型经验。通过省厅编发《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简报》(第20期),宣传推广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办积极探索“3510”保洁机制、延安市安塞区创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渭南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推进了各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地市垃圾治理资金存在较大缺口,且后期随着设备老化、垃圾量的增多及终端处理设施的运维费用增加,资金压力持续加大,导致日常管理中保运行、保运转比较困难。
(二)管护机制缺乏。政府、市场及社会等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参与融合度不够,导致部分村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区处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制度不够完善,影响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成效。
(三)信息报送滞后。按照《关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审核后务必于5月28日前逐级上报背书后的底数、排查清单。从上报情况看铜川市、宝鸡市、汉中市严重滞后(详见附件)。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巩固提升治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要求,对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底数清单、问题排查清单,建立整治计划,实行逐个销号机制,并建立整治销号清单(附整治前、中、后照片)提交市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由市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整治情况采取经常性的巡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监测。整治清单于9月28日前、监测清单于11月26日前逐级上报背书后上报省厅,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二)建立长效保洁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村庄保洁制度,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满足基本要求的保洁队伍,按要求配备保洁、收运工具,加大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力度。结合村庄清洁行动的开展,将村庄保洁制度纳入村规民约,通过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设立保洁员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动力从事村庄保洁工作。明确村民保洁责任义务,从源头形成保持村庄干净整洁的长效机制。
(三)加快设施设备建设。加快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配置收集车辆、清扫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确保垃圾及时收集。各地要立足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科学合理配置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运营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确保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
(四)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继续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以群众为主体,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做到决策共谋,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凝聚共识,提升群众参与的自觉性;突出发展共建,建立以村民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社会资本融入的共同建设模式;达到建设共管,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机制;注重效果共评: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形成道德教化、制度约束、市场手段刺激的管理体系;实现成效共享:建立共享机制,形成事事有人想、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做的良好局面。
(五)加大指导督导力度。按照年初确定的“月统计、季通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三季度及年底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继续进行通报,对问题较多、进展缓慢的市、县,我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启动会商约谈和现场督导。各市(区)也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评估,确保按时完成全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标任务。
(六)严格落实信息报送。按照信息报送制度相关要求,各地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专项负责人切实做好各类信息填报工作,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
联系人:郭振威    翟建哲
电  话:029-63915797    029-63915740(传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