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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4/26 10:02:13 文章点击数为:1724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陕建发〔202173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中市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夯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全流程闭环管理,我厅制定了“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四个“清单”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四个“清单”:即“底数清”、“排查清”、“整治清”、“监测清”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的“四清一责任”机制。
  (一)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底数清单。由各地乡镇(街办)组织做好所辖行政村和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底数的信息填报工作,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的数量、垃圾桶、收集箱、压缩车、转运车、三轮车、日产生垃圾量、日处理量等基础信息的填报工作,并建立底数清单提交县级政府(或主管部门)。
  (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排查清单。由县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排查工作,并建立问题排查清单提交市级政府(或主管部门)。
  (三)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清单。由县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对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治计划,实行逐个销号机制,并建立整治销号清单(附整治前、中、后照片)提交市级政府(或主管部门)。
  (四)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测清单。由市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对问题整治情况,采取经常性的巡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监测,并建立问题监测清单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省农业农村、省生态环境、省水利部门。
  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排查整治责任闭环
    建立层层负责、人人负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责任闭环”工作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排查整治环节闭合、全程可控、责任明确。
  (一)摸清底数工作责任。村主任(村支书)是行政村、自然村统计的负责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涉及其他底数清单签字背书。
  (二)问题排查工作责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排查,要逐村落实排查人、排查审核人以及排查单位。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县级相关部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主要负责同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排查问题清单签字背书。
  (三)问题整治工作责任。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整治,要安排专人对问题进行逐个销号。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县级相关部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主要负责同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整治清单签字背书。
  (四)问题监测工作责任。问题监测清单要逐村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及监测单位,根据各部门分工情况,市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市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主要负责同志对问题监测清单签字背书。
  三、规范清单审核报送制度
  按照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方案要求,实行省级统筹、市级推动、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四清一责任”工作。各级住建(城管)、生态、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四清一责任”时间节点,底数、排查清单于528日前、整治清单于928日前、监测清单于1126日前逐级上报背书后的四类清单,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市县政府负责人要对市县逐级上报的四个清单签字背书。要建立垃圾治理排查、问题整治、问题监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经市级住建部门审核后上报省住建厅。
  四、强化督查考核
  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四清一责任”工作清单建立及更新的责任主体,要将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结合方式进行,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五、进一步转变作风
  以深入开展“党史”主题教育为契机,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组暗访西安市周至县反馈意见整改为切入点,切实提高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积极推进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探索与实践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工作方法为导向,广泛开展思想发动,凝聚群众共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组织参与垃圾分类收集;成立垃圾治理自治组织,形成全民参与格局;建立共评共享机制,共建共管共享美好家园,加快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   郭振威     翟建哲

  电话:029-63915797   63915740(传)
  邮箱:79332147@QQ.COM
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