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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住建厅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专刊 第23期

发布时间:2020/6/8 9:36:13 文章点击数为:25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暨省厅配套文件宣贯培训会
6月3日下午,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全省住建系统消防审验政策宣贯培训视频会议,厅分管领导、厅法规处、建管办、安全处、标定处、消防处及厅消防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各市(区)住建局分管领导、相关处(科)室负责同志及业务受理窗口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
厅法规处对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起草出台作了说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茹广生同志作了宣贯培训动员讲话。厅消防处解读了《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的具体条款、法律案例和工作实践,对前期收集的重点问题进行了集中答疑。
会议指出,厅组织召开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暨省厅配套文件宣贯培训会议,是在全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全国两会和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全省建设工程领域重要会议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有关建设领域工作要求,确保我省建设工程高质量安全发展,推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要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省厅3个配套文件遵照科学立制、优化营商、安全为底的设计原则,对项目类别、技术规范、工作流程标准要求进行细化说明,在工程审批、解决实践、互通政府有关部门方面提供了遵循指导和执行依据。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必须按照住建部《暂行规定》和厅3个配套文件规定要求,统一流程,明确方式,规范运行机制,做到制度执行准确全面、落地见效。省厅3个配套文件5月29日印发,与住建部《暂行规定》同步施行。
会议要求,要强化机构人员能力建设。当前,我省住建部门在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两缺一超”问题“两缺”是指:缺少专业消防审验人员缺少经费保障,“一超”是指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建设工程涉及化工、能源等众多行业,超出住建部门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监管范围)。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快补齐短板,抓紧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已落实成立机构编制的,要组织人员到岗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熟悉具体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同时积极发挥社会专业机构和省市专家库作用,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技术性工作。尚未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开展消防工作需要,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申请增设相应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并配备相应验收技术装备,以满足本地消防审查验收工作需要。厅消防处根据各地市技术能力所需,采取培训、考核、实地指导等方式,帮助指导各地市提升能力。
会议指出,要加强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信息化建设,是转变传统审批方式,建立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必要手段。省厅构建了覆盖省、市、县三级“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服务管理平台可实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三类业务办理和综合分析统计,具备“网上申报、进度可查在线审查、提高效率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功能特点,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后期通过努力还将实现与工改平台及其他电子政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解决重复建设、信息孤岛和信息安全等问题。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使用管理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公开办事指南,组织所属窗口受理、业务办理等人员参加专题培训,熟知要求、熟练操作,杜绝线下审批办理业务,确保实现业务办理过程透明流程一致、结果可查各地市要在6月底实现全窗口、全业务的适应、熟悉、熟练。第三季度,厅将采取网上统计、实地检查、督导通报等方式对各地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排名。
会议要求,各地市住建部门要积极作为,将责任放在肩上,为发展计、为事业谋,有担当有所想要作为,努力开创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新局面,为我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