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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发布时间:2020/6/19 15:22:01 文章点击数为:38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近年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 高度重视法治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具有良好的传统与深厚基础。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省住建厅加紧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标准,扎实工作、奋力开拓,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升,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法办发〔2020〕12号)要求,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韩一兵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法治工作,同时推动厅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促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氛围加快形成。
  2020年6月11日下午,咸阳市民马某等六人诉省住建厅、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裁决行政诉讼案一案,省住建厅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与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该行政诉讼案件的共同被告一起参加庭审。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卫军作为省住建厅行政机关负责人、政策法规处处长杜晓东作为代理人共同出庭应诉。法庭上,双方代理人围绕拆迁裁决、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程序的正当性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李卫军副厅长表示,无论法院判决结果如何,省住建厅都尊重法院判决,严格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有利于展示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又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庭审前,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主审法官刘秦瑜对本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给予充分肯定,她说“省住建厅、咸阳市住建局行政机关负责人能积极出庭应诉,凸显行政机关解决行政纠纷的诚意,是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后的首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本庭予以充分肯定!”
  为全面贯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下一步省住建厅将适时陆续安排涉案业务归口处室(局)作为案件代理人和相关厅领导作为厅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