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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省级部门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4/18 9:26:28 文章点击数为:21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按照《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意见》相关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争创2020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省级部门”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级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要求,深入开展争创“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省级部门”活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争创2020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省级部门”活动,狠抓薄弱环节,夯实工作基础,使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如期完成“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6日-4月20日)
  制定厅《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省级部门活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强化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做好示范创建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资料准备阶段(4月21日-5月12日)
  按照厅《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省级部门活动方案》要求,对照《省级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各项具体要求,精心收集整理资料,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迎接验收阶段(5月16日-12月15日)
  一是迎接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的交叉初评初审(时间为5月16日-6月30日)。
  二是迎接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的实地检查验收(时间为7月1日-7月31日)。
  三是迎接省委依法治省办委托的第三方检查验收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11月1日-12月15日)。
  (四)总结讲评阶段(2021年2月)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检查验收结果,适时总结讲评本次创建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法治政府省级部门示范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厅机关各处室(局)、相关厅直单位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建活动,克服形式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创建活动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抓住关键,创出特色,努力推进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是我厅全年法治建设的核心工作。厅成立“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领导小组”,韩一兵厅长任组长、李卫军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政策法规处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法规处要制定好创建方案、梳理标准要求,起草申请验收请示。各处室(局)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并确定本单位专人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实施。各处室(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为推进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发展中心和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做好执法资料和执法人员的检查准备。厅综合服务中心和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做好实地检查验收的准备。
  (三)确定标准,加强检查。各处室(局)要对照创建标准和主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逐项抓好落实。厅“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处室(局)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整改问题、总结经验,争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争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