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0〕18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2020年2月24日